信息级别: | 正常 | 受理单位: | 市民政局 |
发布类别: | 咨询 | 处理状态: | 已办结 |
逾期状态: | 未逾期(逾期时间: 2017-06-29 08:59) |
市局领导你好:
本人2005年12月入伍,在部队每年具有嘉奖(而地方无任何嘉奖奖励)。2009年执行60国庆重大任务,受三等功奖励~!党员。2010年11月退役,现在本人多自己所谓的社保。农村医疗等都不知道有没有享受,现在退役多年,想知道作为一名退伍党员,我还都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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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享受哪些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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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注册会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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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7-06-22 18:00:1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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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
市局领导你好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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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门会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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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7-06-28 16:20 | 只看该作者
沙发
网友您好!按照市民政局《关于实行义务兵服现役期间立功奖励的有关通知》(民优字[2006]56号)文件规定:在部队当年立功,当年向入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立功一次性奖励金,立三等功100元。关于农村医疗与社保政策咨询,因业务不是民政部门,建议向卫生及人社部门咨询,谢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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